【引起热议!广西河池一#13岁少女肢解同窗好友#:不追究刑事责任[衰]你怎么看?】此前,广西河池南丹一在读小学六年级且未满13岁的少女,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,遂怀恨在心,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,手段极其残忍。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,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,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。近日,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,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.8万元。
现在这种事情越来越多了,哎
真吓人,我觉得要追究责任的
天啦噜,没有更多评论了